落户江门需要什么材料 在江门定居办理落户材料
材料清单
1、《入户申请审批表》
2、《入户申请书》
3、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(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;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;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)
4、婚姻状况证明,已婚的提供《结婚证》、配偶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离婚的提供《离婚证》;丧偶的提供配偶的《死亡证》或显示已死亡注销户口的原始户口簿;未婚的自行书写婚姻状况声明书(公安机关提供声明书样式)
5、入户地址《房产证》或《国土证》或《不动产登记证》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;属单位房产证的,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、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;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 ,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(租赁)使用证明
6、《声明书》,申请人持有国外居留证及合法身份证件的,在申请入户时需上缴以上证件原件 , 并填写《声明书》(公安机关提供样式)
属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籍华人的,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
1、公安部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》
2、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《办理户口通知》
3、申请人《护照》
4、申请人身份证件
5、原《居民户口簿》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《注销户口证明》
申请人为华侨的,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
1、市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《华侨回国定居证》 。
申请人为台湾同胞的,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
1、公安厅签发的《台湾同胞定居证》
属投靠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的,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
1、被投靠亲属的《居民户口簿》
2、被投靠亲属的《居民身份证》
3、被投靠亲属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
【落户江门需要什么材料 在江门定居办理落户材料】4、经公证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或所在村(居委会、派出所出具相关《家庭关系证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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