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中山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
1、是学生、儿童 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,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55%;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销比例为60%;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,报销比例为65% 。
2、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,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50%;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销比例为60%;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,报销比例为65% 。
【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中山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】3、其他城镇居民 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,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50%;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报销比例为55%;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, 报销比例为60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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